一、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50075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07年3月8日召開之「107年度專長增能學分班暨國民小學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開班協調會議」決議,為協助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依據本局彙整各校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協助在地開辦國民小學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依協調結果,目前師資培育之大學跨區開設班別如下:
(一)預計由國立臺南大學開辦國小加註自然專長4學分班及英語專長6學分班各1班。
(二)預計由國立屏東大學開辦國小加註自然專長4學分班、自然專長22學分班、英語專長6學分班及英語專長26學分班各1班,共4班。
(三)預計由文藻外語大學開辦國小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1班。
三、本局協調上課場地及開設班別如下(其中自然專長4學分班及英語專長6學分班由教育部補助部分經費;自然專長22學分班及英語專長26學分班,費用自行負擔)

(一)由國立臺南大學開辦國小加註自然專長4學分班,正取40人,備取48人,上課地點為楠梓區楠梓國小。
(二)由國立屏東大學開辦國小加註自然專長4學分班,正取50人,備取61人;自然專長22學分班,正取50人,備取118人,上課地點為鳳山區南成國小。
(三)由國立臺南大學開辦國小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正取40人,備取11人,上課地點為楠梓區加昌國小。
(四)由國立屏東大學開辦國小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正取50人,備取11人;英語專長26學分班,正取44人,備取98人,上課地點為楠梓區加昌國小。
(五)由文藻外語大學開辦國小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正取30人,備取11人,上課地點為文藻外語大學。
四、各校薦送資格說明如下:
(一)國小加註自然專長22學分班及英語專長26學分班:
1、以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2、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二)國小加註自然專長4學分班: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3節。

(三)國小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
五、本局將於107年4月30日依分配名額薦送教師名冊提供予開辦學分班之師資培育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