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人事處111年9月7日高市府人力字第11130747100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111年8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3028010號書函辦理。

二、為協助公部門身心障礙同仁有更友善工作職場,並精進相關服務,人事總處於本(111)年新增相關友善措施,說明如下:

(一)人事長致身心障礙同仁關懷信:為傳遞公部門之有感服務,經人事長撰寫一封給身心障礙同仁的關懷信,以鼓勵其於職場上善用各項支持資源,展現專長、貢獻所學,請各機關(構)學校協助轉致內部之身心障礙同仁。

(二)製作本手冊雙視點字版並授權各機關自行印製:

1、因實體手冊製作數量有限,人事總處特開放各機關於協助所屬身心障礙同仁之目的內,得自行洽廠商重製加印本手冊(含普通版及雙視點字版),並於機關(構)學校內散布。

2、各機關非經人事總處書面同意,不得將本手冊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亦不得擅自增、刪、修改或割裂本手冊之內容。

(三)提供本手冊之電子書及文本:為使各機關能更便利使用本手冊之內容,並響應節能減碳政策,人事總處已將本手冊製成電子書(含普通版PDF檔及電子書、雙視點字版TXT檔及網頁友善版),相關檔案均已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考試分發專區」-「身心障礙人員職場參考手冊」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三、為營造友善身心障礙人員職場環境,鼓勵各機關(構)學校能持續與所在地之勞政、社政機關協力合作、多元宣導,主動協助身心障礙人員適應職場。


四、檢附旨揭人事長關懷信、身心障礙人員職場參考手冊-電子檔、人事處書函及人事總處書函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