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津區中洲國小生命教育─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壹、 依據:
一、高雄市中洲國小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貳、 目的:
一、積極鼓勵,以激發兒童向上進取的精神。
二、養成兒童自動自發,自助愛人的行為。
三、培養團隊精神,爭取團隊榮譽。
四、表揚忠孝德行及好人好事,樹立學生的責任心與榮譽感,並激發愛家、愛校、愛鄉、愛國等情懷。
參、 獎勵原則:
一、把握時效,講求效率。
二、激發奮發,力求公平。
三、獎賞多層面,避免浮濫。
四、持之以恆,師生遵循。
肆、 獎勵方式:
一、 口頭表楊 二、頒發榮譽卡 三、頒發獎狀 四、頒發榮譽榜。
二、 集滿榮譽卡四張(即二十個榮譽章)得向輔導室承辦人申請獎狀乙張;累積獎狀五張(即一百個榮譽章)得申領榮譽榜,並可邀請與師長、同學等合照,相片張貼於榮譽榜,一張榮譽榜可兌換新臺幣100元禮券乙張。
三、 採簽章認可記數制,可簽章認可之人員限本校各級主管、教師。
伍、 獎勵標準:
一、 校內活動:
(一) 獎勵內容:只限口頭表楊、頒發榮譽章、頒發獎狀、頒發榮譽榜。
(二) 各處室於活動(競賽)辦法中訂定獎勵內容。
(三) 不另加發獎金、獎品。(該活動若另有人士、機構捐贈獎品者除外。)
二、 市(縣)級活動:
(一) 學校指定或教師推薦(例:文章投稿)參加之競賽、展演、藝文作品……等。
(二) 獎勵標準:詳如附表1
三、 全國性活動:
(一) 學校指定或教師推薦(例:文章投稿)參加之競賽、展演、藝文作品……等。
(二)獎勵標準:詳如附表1
四、倘活動(或競賽)有獎勵層級上的疑義時,敦請校長裁示辦理。
陸、 經費來源:
一、 本校家長會經費。
二、 本校校務基金。
三、 本校學生活動費。
四、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汙水處理廠地方回饋金。
五、 陳水來文教基金。
六、 其他。
柒、 附則:
一、 每學年度提供獎金上限為新臺幣陸萬元整。每學年第二學期時,六年級學生優先兌換獎金。學年度末倘學校獎金預算數不足支應學生獎勵金,得請學生延至下學年度兌換。
二、掌握獎勵原則,尤應重視具體事實。
三、全校教職員均需輔導學生之責,共同推行及維護榮譽制度,若發現學生行為表
現符合獎勵標準者,應立即簽記榮譽卡,並囑其按時申請獎狀與榮譽榜。
四、學生獲榮譽卡之多寡,應作為品德考核及遴拔模範生之重要依據。
五、申請獎狀及榮譽榜者,應先向輔導室領取申請表,由級任老師簽認後,併同榮譽卡或獎狀送輔導室審查辦理。
捌、 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亦同。
附表一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國民小學榮譽制度獎勵標準
一、市(縣)級活動給獎標準(如下頁表格)
個人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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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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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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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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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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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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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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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榜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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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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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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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榮譽榜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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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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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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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次榮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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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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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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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80次榮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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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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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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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次榮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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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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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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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70次榮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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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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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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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次榮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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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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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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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60次榮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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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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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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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次榮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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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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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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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50次榮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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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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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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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次榮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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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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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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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40次榮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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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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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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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次榮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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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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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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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20次榮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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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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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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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次榮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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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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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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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20次榮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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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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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該活動(競賽)無「特優」、「優等」級別時,各等級往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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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國性活動獎勵標準:縣市性活動獎勵標準乘以2倍,即為全國性競賽獎勵標準。
三、國際性活動獎勵標準:縣市性活動獎勵標準乘以3倍,即為國際性競賽獎勵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