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津區中洲國小生命教育─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壹、      依據:

一、高雄市中洲國小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貳、      目的:

一、積極鼓勵,以激發兒童向上進取的精神。

二、養成兒童自動自發,自助愛人的行為。

三、培養團隊精神,爭取團隊榮譽。

四、表揚忠孝德行及好人好事,樹立學生的責任心與榮譽感,並激發愛家、愛校、愛鄉、愛國等情懷。

參、      獎勵原則:

一、把握時效,講求效率。

二、激發奮發,力求公平。

三、獎賞多層面,避免浮濫。

四、持之以恆,師生遵循。

肆、      獎勵方式:

一、   口頭表楊 二、頒發榮譽卡 三、頒發獎狀 四、頒發榮譽榜。

二、   集滿榮譽卡四張(即二十個榮譽章)得向輔導室承辦人申請獎狀乙張;累積獎狀五張(即一百個榮譽章)得申領榮譽榜,並可邀請與師長、同學等合照,相片張貼於榮譽榜,一張榮譽榜可兌換新臺幣100元禮券乙張。

三、   採簽章認可記數制,可簽章認可之人員限本校各級主管、教師。

伍、      獎勵標準:

一、   校內活動:

(一)     獎勵內容:只限口頭表楊、頒發榮譽章、頒發獎狀、頒發榮譽榜。

(二)     各處室於活動(競賽)辦法中訂定獎勵內容。

(三)     不另加發獎金、獎品。(該活動若另有人士、機構捐贈獎品者除外。)

二、   市(縣)級活動:

(一)     學校指定或教師推薦(例:文章投稿)參加之競賽、展演、藝文作品……等。

(二)   獎勵標準:詳如附表1

三、   全國性活動:

         (一) 學校指定或教師推薦(例:文章投稿)參加之競賽、展演、藝文作品……等。

         (二)獎勵標準:詳如附表1

      四、倘活動(或競賽)有獎勵層級上的疑義時,敦請校長裁示辦理。

陸、      經費來源:

一、   本校家長會經費。

二、   本校校務基金。

三、   本校學生活動費。

四、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汙水處理廠地方回饋金。

五、   陳水來文教基金。

六、   其他。

柒、      附則:

一、   每學年度提供獎金上限為新臺幣陸萬元整。每學年第二學期時,六年級學生優先兌換獎金。學年度末倘學校獎金預算數不足支應學生獎勵金,得請學生延至下學年度兌換。

二、掌握獎勵原則,尤應重視具體事實。

三、全校教職員均需輔導學生之責,共同推行及維護榮譽制度,若發現學生行為表  

    現符合獎勵標準者,應立即簽記榮譽卡,並囑其按時申請獎狀與榮譽榜。

四、學生獲榮譽卡之多寡,應作為品德考核及遴拔模範生之重要依據。

五、申請獎狀及榮譽榜者,應先向輔導室領取申請表,由級任老師簽認後,併同榮譽卡或獎狀送輔導室審查辦理。

捌、      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亦同。

     

 

 

 

 

 

 

 

 

 

 

 

 

 

 

 

 

 

 

 

 

 

 

 

附表一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國民小學榮譽制度獎勵標準

一、市(縣)級活動給獎標準(如下頁表格)

個人賽成績

獎勵內容

備註

團體賽成績

獎勵內容

備註

第一名

榮譽榜乙張

等同特優

第一名

每人榮譽榜乙張

等同特優

第二名

80次榮譽章

等同優等

第二名

每人80次榮譽章

等同優等

第三名

70次榮譽章

等同甲等

第三名

每人70次榮譽章

等同甲等

第四名

60次榮譽章

等同甲等

第四名

每人60次榮譽章

等同甲等

第五名

50次榮譽章

等同佳作

第五名

每人50次榮譽章

等同佳作

第六名

40次榮譽章

等同佳作

第六名

每人40次榮譽章

等同佳作

第七名

20次榮譽章

等同入選

第七名

每人20次榮譽章

等同入選

第八名

20次榮譽章

等同入選

第八名

每人20次榮譽章

等同入選

備註:該活動(競賽)無「特優」、「優等」級別時,各等級往上推。

 

二、全國性活動獎勵標準:縣市性活動獎勵標準乘以2倍,即為全國性競賽獎勵標準。

 

三、國際性活動獎勵標準:縣市性活動獎勵標準乘以3倍,即為國際性競賽獎勵標準。